懲戒及投訴控制程序
1.0目的
為防范懲戒行為,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特制定此程序。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對懲戒性措施及歧視方面投訴。
3.0定義
(無)
4.0權責
4.1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意見及投訴及時進行收集
5.0作業內容
5.1 公司應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尊嚴,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體罰、辱罵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上述懲戒性措施。當員工確實違反法律或紀律,應由管理者代表和工會代表組織采用一種公開公平的,旨在教育員工讓他知道自己的錯誤并及時糾正不良行為的處罰措施,嚴禁扣款、毆打的懲戒行為。
5.2 懲戒性投訴的內容
5.2.1 對員工采取懲戒性措施,應交由工會代表與管理者代表一同評價與仲裁,并及時答復員工。
5.2.2 對任何存在的有關歧視性罰款、性侵犯的現象進行處理。
5.3 對懲戒及投訴的處理
5.3.1 本公司規定定期開啟總經理意見箱,收集員工意見及建議,并按總經理安排意見進行處理。
5.3.2 一般性意見與建議,由行政部處理,將處理情況通知投訴者,并征詢其滿意程度。
5.3.3 對有爭議的問題或典型性的意見,應由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工會代表一起商討解決方案。
5.3.4 所有投訴處理結果,行政部應進行公開。
5.3.5 本公司保證重要的意見投訴者不受到歧視。
5.3.6 每三個月由管理者代表負責召集行政部、各部門經理、工會代表等相關人員,針對上三個月員工投訴意見及建議進行總結。
5.4 本公司可以參照勞動法規對違反廠內各項規章制度的員工采取相應的處罰。一般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6.0參考文件
(無)
7.0 SA記錄
投訴及建議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