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過定期和適時地對本公司社會責任體系進行全面檢查和評價,保證本公司的SA體系持續有效地滿足BSCI標準和相關利益團體的要求,確保體系的適應性。
2.0范圍
本公司涉及BSCI的所有組織要素。
3.0定義
(無)
4.0權責
4.1總經理:對社會責任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負直接責任,主持管理評審活動。
4.2管理者代表:組織管理評審活動,并將有關資料供管理評審討論和決議。
4.3行政部及文控中心:負責評審資料的準備。
5.0作業內容
5.1評審前的準備
5.2.1 SA管理者代表發布召開管理評審會議的通知,并經總經理批準。
5.2.2 相關人員負責準備所需的文件資料記錄。
5.2.3 由總經理或經理主持管理評審會議。
5.3評審會議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的議程:
5.3.1 BSCI政策宣傳貫徹情況。
5.3.2 社會責任體系的守法狀況和績效評估。
5.3.3 內部審核、外部(顧客)審核狀況。
5.3.4 糾正及補救行動的完成狀況。
5.3.5 SA體系的資源狀況評價。
5.3.6 對SA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及充分性的評價。
5.3.7 對SA體系進行改善的建議或意見。
5.3.8 上一次管理評審的結果跟蹤。
5.3.9 可能引起管理體系的變更和有關修改情況。
5.4評審會議至少要對以下事項做決議結果:
5.4.1 SA體系重大問題討論的結果。
5.4.2 對SA體系的適應性、有效性、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完善的內容(工資、工時、健康衛生)。
5.4.3 社會責任體系的有效性方面的改進。
5.4.4 與員工有關部門的體系要求的變更。
5.4.5 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對體系實施評審、判別達成公司政策及本標準要求的規定。
5.5評審記錄及評審報告
5.5.1 由SA代表指定人員編制“管理評審報告”,其中必須包含評審結論及評審要求等相關內容,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分發至相關人員,正本由文控中心存檔。
5.6評審結果的實施
5.6.1 需要時,文控中心根據“管理評審報告”編制“不合格項糾正與補救行動表”,經SA管理者代表審核,下達各有關部門按《事故調查不符合及糾正、補救行動控制程序》的規定實施糾正和補救行動。SA管理者代表負責指定人員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追蹤驗證。
5.6.2 管理評審發現的重大問題,應通過修改、補充、完善體系文件來加以改進和鞏固,以不斷提高體系的適應性。
6.0相關及支持文件
《事故調查不符合及糾正、補救行動控制程序》
7.0 SA記錄
7.1管理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