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周工作時數、工資、加班費等的支付均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如果沒有相關法規,則以人道、安全和有利生產為標準;
b)在任何玩具生產工序上,都不得使用未滿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員,雖然以14歲為法定最低就業年齡適用于所有情況,但會員公司應遵守《國際勞工組織C138號:最低年齡公約》(1973)和《國際勞工組織 C182號:關于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約》(1999)的規定;
c)不得進行強迫勞動和雇用囚工;工人下班后可自由離開;工廠保安員只是執行正常的保安工作。
d)所有員工均享有法定的病假和產假權益;
e)所有員工均有權自由行使當地法律賦予的員工代表權。
二、工作場地
a)每周工作時數、工資、加班費等的支付均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如果沒有相關法規,則以人道、安全和有利生產為標準;
b)在任何玩具生產工序上,都不得使用未滿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員,雖然以14歲為法定最低就業年齡適用于所有情況,但會員公司應遵守《國際勞工組織C138 號:最低年齡公約》(1973)和《國際勞工組織C182號:關于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約》(1999)的規定;
c)不得進行強迫勞動和雇用囚工;工人下班后可自由離開;工廠保安員只是執行正常的保安工作。
d)所有員工均享有法定的病假和產假權益;
e)所有員工均有權自由行使當地法律賦予的員工代表權。
三、遵行情況
a)本《規范》旨在建立一個商業運作標準,教育和鼓勵會員公司致力于負責任的工業生產,而不是以懲罰為目的。
b)ICTI的會員單位應對本工廠和承包商進行評估,以判定是否有違反《規范》的情況。要查閱所有文件和記錄 ,并對工廠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同時要求承包商采用同樣的方法評估其分承包商;
c)每家制造廠商或其承包商須每年就自身貫徹落實《規范》的情況編寫報告,此年度報告須經主管人員簽署;
d)玩具制造合同應該注明:凡在遵守本《規范》或在按時履行糾正措施計劃方面有重大疏漏的便屬違約,可據此取消該合同;
e)因為玩具種類、生產方法、工廠規模、員工數量方面會存在較大差異,故在本《規范》上增加三個附件,以便為適用情況的判定提供指南。應依據合理性原則判斷附件的適用性;
f )本《規范》的中文版應公開張貼或可供所有員工查閱。
* 許多國家認為勞動改造是罪犯改過自新的一個重要過程,但部分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囚工所生產的產品,
本《規范》規定不得向這部分國家輸出此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