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歧視
禁止在用工時實行歧視,包括以性別、種族、民族、出身背景、宗教信仰、年齡、殘疾、性取向、國籍或政治觀點為理由在招聘、任用、培訓、工作條件、工作分配、工資、福利、晉升、處罰、解聘或退休等方面實行歧視。
一)主要規定
“歧視”條款確保工廠尊重并尊敬每位工人,并嚴格規定工廠應僅根據工人的工作能力評估工人。“歧視”條款包含了以下主要要求:
禁止在招聘、錄用、培訓、晉升、辭退及退休等同工作決策的問題上對工人進行區別對待。
禁止因性別、種族、年齡、殘疾、國籍或信仰等原因歧視工人。
工廠應向包括全職工人、兼職工人、短期工人、終身性職工或其它任何合同工在內的所有工人提供培訓、發展、晉升和提拔機會。
工廠不得詢問女性應聘者的懷孕狀況,并不得在雇用前要求女性應聘者接受懷孕化驗或以接受懷孕化驗作為雇用的前提條件。
工廠要求女性應聘者接受懷孕化驗。
工廠要求女性應聘者說明懷孕與否。
工廠因工人的私人特征辭退或處分工人。
工廠在工種上對工人區別對待。
工廠在工資、福利及晉升等問題上對工人實行區別對待。
工廠減少休完產假重返工作崗位的女工工資。
三) 良好管理實務
工廠積極從當地為工廠的各級工作崗位招聘和聘用合格的人才。
工廠根據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的有關條款制定禁止歧視的書面制度,并保證切實執行該書面制度。
工廠嚴格圍繞“職業資格”制定書面的工作崗位說明,并在工作崗位說明中不涉及有關個人特征的要求。
工廠定期審核員工錄用制度及其實施情況,并保證這些制度符合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及當地法律的規定。
工廠不因年齡、性別或懷孕狀況等個人特征對工人進行區別對待。
工廠保證不因性別、國籍、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年齡、懷孕及婚姻狀況等原因對員工實行不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工廠為所有工人提供公平的晉升機會。
四) 常見問題
問:一位供應商同中國某地的三家工廠簽訂了合同。在這三家工廠中,有兩家工廠三分之二的工人為女性,而第三家工廠 90%的員工為女性,但該工廠的管理隊伍則由清一色的男性組成。這種作法是否符合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
答:上例工廠的作法需經進一步調查才能判斷其是否違規。如果第三家工廠男性員工人數過少的原因在于工廠不鼓勵錄用男性員工,那么該工廠違反了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的有關規定。
問:一家工廠拒絕錄用懷孕的女工。該工廠的經理人員指出由于工廠不愿為女工提供產假,因此所有工廠通常都會拒絕雇用懷孕女工。這種作法是否符合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
答:上述作法違反了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的規定。
問:中國的一家招聘代理機構在為某服裝廠招收女工時使用了“僅招年輕女性”的廣告語。這一廣告語是否違反了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
答:在上述事例中,由于招聘機構在廣告語中明確謝絕了男性或超過一定年齡限制的應聘者前來應聘工作,因此該招聘機構的作法屬違規行為。
問:墨西哥一家工廠為生產線的男女工人提供每月835比索的相同基本工資,但生產獎金則視情況而定。該工廠女工獲得的獎金通常高于男工,這是否不符合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
答:上例中工廠的作法需經進一步調查才能判斷其是否違規。如果該工廠嚴格根據工人的生產水平決定獎金金額,并沒有對女工采取區別對待,那么工廠的作法不屬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