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工 時
在大多數國家,法律對允許的最高工作時間有所規定。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健康,長時間工作而引起的疲勞和壓力會使健康受到嚴重的影響。
關于工作時間有兩個根本性的差異:
1. 常規工作時間,即不包括加班時間的一段確定的工作時間(例如每天、每周、每月)
2. 加班時間,即超出每天常規工作時間或每周工作時間
工廠必須對正常工作時間制定明確的規定,尤其是記錄在廠規或勞動合同中。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每一個小時都要按加班標準支付薪酬。這同樣適用于在周末或節假日上班。
上班時間的總小時數(正常上班和加班)不能超過每天和每周授權的最高小時數。一些國家還有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最高工作時間規定。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允許每天正常工作時間最高為8小時,每周最高時間為48小時。包括加班時間在內,員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60個小時。
在大多數國家,當地法律比國際勞動組織公約更加嚴格。在審核中,永遠按照最嚴格的法律作為評估的基準。供應商應在任何時候讓自己充分獲知最新的相關法律。
休息
提供間休是為了確保讓員工有時間休息和用餐。這樣有助于讓工人以高效率進行工作。關于工時的法規通常也包括休息的規定。休息的規定取決于員工工作時間的長度和工作壓力的程度。一些國家根據員工性別和年齡的差異,休息的時間也不同。
供應商對休息次數和時間長短所制定的規定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
自愿加班
加班必須是員工自愿的選擇。當出現意外情況時,允許有例外的情況(如機器出現故障)進行必要的加班,并且應有與工人代表或工會的簽訂的書面協議。由于季節性業務而形成的生產高峰不能算作不可預見的情況。
每周休息的天數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14號對連續工作的天數進行了限制:要求連續工作6天必須至少要有一天(24小時)的休息,遵守此規定是最低的標準。
審核員會在審核過程中檢查以下幾項的考勤記錄:
--- 正常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輪班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 休息時間
--- 每周工作的天數
--- 每天工作的小時數
--- 每天、每周、每月的加班時間
不幸的是,在許多國家由于巨大的競爭壓力過度加班已經成了毫無例外的潛規則。這導致許多供應商為了要通過審核開始對文件和記錄造假。智寶企業對這種行為是不容忍的,并會把該供應商立即加入供應商黑名單。
我們知道很多規定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其部分原因是供應商影響(控制)之外的。盡管如此,我們相信只有對此問題的更加透明化公開化才能創造出共同改善工作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