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要求指南
為了支持工廠的努力,以確保工廠符合雅芳供應商行為準則中的標準,以及提供信息給工廠在審核前
做好有效準備,特提供以下指南。盡管以下內容可能未能涵蓋所有方面,本指南會為工廠在制定和準
備政策、程序、實際操作以及記錄時提供有效的框架,從而有效的驗證雅芳供應商行為準則的遵守情
況。
一.政策、程序及記錄保存
工廠必須保存書面政策和程序,以確保遵守雅芳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所有要素。
工廠必須保存與雅芳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規定有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工廠應該有一個機制,以獲取與雅芳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規定有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的最新信息。
工廠必須保存所有在職員工和離職員工的人事檔案。離職員工的記錄保留時間應與工資記錄保存時間一致——見下文
每位員工的人事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年齡證明
2.公民身份證明或工作證 (根據法律需要)
3.醫療記錄 (根據法律需要)
4.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需要)
5.終止雇傭函 (根據法律需要)
6.紀律處罰記錄
7.所有自愿扣除項目的書面同意書
工廠應該有一套由勞動部門蓋章的規章制度(如適用)。
工廠應將規章制度傳達給員工,包括紀律處罰程序等(如通過公告欄)。
任何試用期的條款應包括在員工的雇傭合同及人事檔案中。
用于評估雅芳供應商行為準則的遵守情況的所有必要文件必須在工廠內保存一年以上,包括工資、工作時間記錄、計件工資明細等記錄。
二.童工
工廠不得使用低于當地最小就業年齡的人員。
工廠不得使用低于法定義務教育年齡的人員。
雇用工人時必須要求有年齡證明文件。
所有年齡文件都應在工廠存檔保管。
作為學徒雇用的員工不可小于14周歲或法定最低年齡限制(以大者為準)。
未成年工不允許在危險的工作崗位工作。